中國式離婚
讀史筆記
標簽: 古代生活
“離婚”這個時髦的詞匯,其實起源非常古老。最初見于《晉書》,書中記載:“有個叫毋丘儉的人即將被誅,他的妻子按照法律應當連坐處死,幸好妻子族里有個兄長跟皇帝有姻親關系,于是向皇帝求情,懇請讓他們夫妻離婚,來保全妹妹的性命,皇帝準許了。(其族兄顗與景帝姻,通表魏帝,以匄(gài)其命。詔聽離婚)”但是,《晉書》是在唐太宗時期修的,這個記載無法證明究竟是魏帝詔書先用了“離婚”,還是唐代措辭。不過,在南朝劉義慶的《世說新語》中,也有類似用法:“(曹操的謀士)賈充的妻是(曹操的敵人、袁術的大將)李豐之女,后來李豐被曹操殺了,賈充就和老婆離婚,老婆一個人被流放。”所以,可以推斷,離婚一語最晚在南北朝時已經使用了。
從唐代以后,離婚便成為歷代沿用的說法。比如《唐書》中:“固安公主……與嫡母未合,詔令離婚。”再比如《遼史》中:“淑哥與駙馬都尉盧俊不諧,表請離婚,”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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