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決定顏色的貴與賤
與很多文明一樣,服飾等級制度在中國古代也是區分社會階層身份貴賤、官位高低的重要手段,歷代建國之初都需要對其進行詳細制定。服飾可通過樣式、配件、紋樣區分,自北朝以來,服飾的顏色也逐漸成為最重要的區分手段之一,形成了完備規范的“品色服”制度,通過服飾顏色展示鮮明的等級序列。
第一次明確制定品官服色等級,是在隋大業六年(610年)。《隋書·禮儀七》有記載道:“詔從駕步遠者,文武官等皆戎衣。貴賤異等,雜用五色。五品以上,通著紫袍,六品以上,兼用緋綠,胥吏以青,庶人以白,屠商以皂,士卒以黃”。初唐武德四年(621年)又頒布了衣服令,繼承并調整完善了隋制,改為“三品以上服紫,四品以下服緋,六品七品以綠,八品九品以青,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黃”。有唐一朝,經過六七次的微調,基本確定了紫、緋(朱)、綠、青(碧)、黃(白)的五級服色制度,并基本為后世所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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