濕地公約:人與自然之約
文章出自:中國國家地理 2005年第02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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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影/汪順陵
《濕地公約》是針對單一生態系統開展全球合作與行動的國際公約,許多人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國際公約,這與濕地不太為人所知有很大關系。但重要的是濕地公約短暫而迅速的發展歷程所顯示出來的意義:1971年2月2日簽署《濕地公約》時參加國只有18個,到2005年1月,已有144個國家政府成為締約國。如此短的時間,眾多國家的加入,說明雖然全球對濕地的認識都比較晚,但隨著時間的推移,卻已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重要性。
各締約國家約定:要通過國家、地區政府的行動和國際間的合作,促進全球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與合理利用,致力于人類的可持續發展。這是公約的宗旨和宣言,召喚人們行動起來,通過保護濕地,保持生物多樣性,珍愛生命,最終保證我們自己的今天和未來。這是國際社會的約定,也是人與自然之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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