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為廬
文章出自:中華遺產 2020年第05期
標簽: 文化遺產
商周時期,甲骨文已有一套較為完備的數詞體系。其中,表一至九的文字依次寫作:(一)、 (二)、(三)、 (四)、(五)、(六)、(七)、(八)、(九)。甲骨文“十”寫作 ,暗示回歸到“一”,象征著數字的十進制,為與一字區別,變橫劃為豎劃。
古文字學家于省吾認為,甲骨文“一”至“九”按字形結構,可分作兩類:其中“一”至“四”,由相應數量的橫線表示,為積畫字;“五”以上的數字若用橫線表示,則不易辨讀,因此,字形發生變化,變積畫字為錯畫字,即“由二畫相錯而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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