歲時記
文章出自:中華遺產 2020年第01期
標簽: 古代生活
有人說,清明和冬至,是中國傳統節日中的“另類”,因從節氣而來,故既有自然屬性,又具備人文意涵。為什么有些節氣能成為節日?其它的卻成不了?別急,我們來看看一千多年前的唐代,關于過節有什么規定。
唐玄宗時官修的行政法典《唐六典》規定,大唐官員享有“假寧之節”,這個“節”包括元正(旦)、冬至、寒食、清明、端午、七夕、中秋、夏至……具體來說,立春、春分、立秋、秋分、立夏、立冬各給休假一日;夏至給假三日,節前一日,節后一日;冬至七日,節前三日,節后三日;寒食通清明,給假四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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