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沙:寧為焦土,不落敵手
1938年11月20日,長沙侯家塘的山坡上,正在執行一次特殊的槍決儀式。之所以特殊,是因為被槍決的三個人,不是普通的罪犯。
這三人分別是長沙警備司令酆悌、長沙警備二團團長徐昆和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。他們究竟犯了怎樣不可饒恕的罪過,竟落得如此下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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